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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案例入选!



近日,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和“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案例思享会”召开,会上分别发布了十大传媒法和文娱法事例以及2022年度对推动中国网络治理进程具有典型意义的十大立法政策、十大创新案例、十大司法案件和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四个案例分别入选

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2022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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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案例一张某等与深圳好莱坞娱乐文化公司因剧本杀评论引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侵权案案例简介

202021年12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张某等诉深圳市好莱坞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莱坞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好莱坞公司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澄清声明》中“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1年4月,张某等人不满好莱坞公司的“剧本杀”游戏服务,在点评网站上发布差评。好莱坞公司遂在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澄清声明》,披露了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监控录像片段、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好莱坞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好莱坞公司抗辩认为,其发布《澄清声明》是为了交代服务过程,还原真相,以减少“差评”带来的不利影响,属于合理使用。监控录像用于记录店铺经营活动,且对张某露脸处打了马赛克;呈现的微信头像、微信昵称、微信号等信息无法识别张某等人,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未侵害张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好莱坞公司反诉认为张某等人发布“差评”是滥用消费者权利的侵权行为,要求张某等人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发布的“差评”系对剧本杀服务的主观感受,不属于虚构事实,即使好莱坞公司店铺排名因此降低也属正常经营风险,张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好莱坞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构成侵害张某等人隐私权;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账号信息,构成侵害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入选理由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侵犯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行为更加容易、方式越发多样。本案审理过程中,正值《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生效,切实回应了人们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反映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本案也探讨了舆论监督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边界,警示经营者不得擅自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如遇纠纷应依法维权,对服务行业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问题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入选案例二爱奇艺公司诉晴光文化公司侵犯《破冰行动》《偶像练习生》等著作权案案例简介


2021年12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晴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晴光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每案3万元,七案共2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是《破冰行动》《偶像练习生》等7部热播电视剧、综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被告晴光公司为网站“jiqimao.tv”的运营者,该网站于中国境内外访问呈现不同内容,于境内访问时发布影视资讯,于境外访问时提供视频点播。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该网站提供涉案影视的在线播放的行为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晴光公司赔偿其七案损失共190万元。原告为证明被告侵权进行了公证,取证时在中国境内公证处电脑通过软件远程控制位于新西兰的电脑以访问涉侵权网站,又通过VPN获取涉侵权网站的历史镜像网页。被告晴光公司辩称其租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为海外华人介绍国内影视节目,视频功能只对境外开放,但有哪些视频网站管理方并不清楚。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系列案涉侵权网站服务器在美国,通过该服务器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外,故本系列案为涉外民事纠纷,因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广州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基于当事人均为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公司,原告主张涉案影视的作者均仅涉及我国主体,首次公开发表均在我国,原告在我国起诉寻求保护,故本系列案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院根据原告举证的公证书等证据,认定被告在其运营网站向境外访问者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法院认为,虽然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点播视频,但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网络,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例外情形。故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人均可浏览的网络平台上,应认定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七案共21万元。


入选理由


本案涉及知名网络平台知名影视作品的境外网络盗版问题,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境外,法院以被告住所地的属人原则予以管辖,排除不方便法院规则的适用,彰显了网络全球化、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司法依法积极应对以推动著作权的跨境保护。本案厘清跨境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拓展了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制境外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有利于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文娱企业出海发展,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



入选案例三互联网金融司法3项团体标准发布案例简介

202022年9月28日,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牵头起草的《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3项团体标准经由专家组审议并投票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4年以来,充分发挥司法治理优势,坚持司法质效与科技赋能相结合,上线“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已审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超过65000件,初步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纠纷化解标准化、批量化、智能化。同时,建成“网通法链”可信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其中电子合同类存证已达19379143条,通过构建“数字金融五链协同治理”新模式,实现“司法+政府+社会”三元体系同频共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持续赋能。该3项团体标准深入梳理、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类案的特征及规律,对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以及金融电子数据存证中所需的关键性要素和信息进行归类和定义,从而推动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和电子存证标准化建设,将逐步促进完善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健全互联网金融案件要素标准并为实现纠纷批量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规范。


入选理由


目前数字金融领域合同纠纷数量庞大,相关产品合规情况参差不齐,完善金融产品要素标准,是实现批量化解的前提。广州互联网法院连同相关单位起草的这3项标准有效填补了数字金融产品前端要素设计的空白,有利于减少纠纷隐患,提升审判效率,为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批量化解决探索了新路。



入选案例四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郑某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案例简介

202022年7月1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郑某等四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3000元,公开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在“蝙蝠”即时通讯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代查个人名下手机号、通过微信号反查手机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个人高清身份证照片。任某、戴某、陈某通过上述群组先后向郑某购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公民个人信息,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用于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四被告自认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3000余元。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四被告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目前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四人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另,郑某、任某、戴某、陈某已经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动态人脸识别视频破解人脸验证系统,形成了一条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网络侵权链条,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违反了实名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本案中的受害人无法特定化,但已泄露的个人信息仍在网络黑灰产市场流通,不特定公众的人格性权益、财产性权益、安全性权益都存在风险的“聚合效应”,若对此不予以救济,必然导致对公众个人信息安全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故判令四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3000元,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社会公众对该类新型违法行为的认知相对匮乏,众多潜在的受害人尚无法觉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法院也判令四被告通过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若行为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及法院综合评估能够发挥公益恢复功能,将视修复效果对公益损害赔偿金进行折抵,以建立公益损害修复的长效机制。


入选理由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人脸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着眼于目前个人信息侵权的隐蔽性和链条化趋势,有效解决了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和赔偿标准问题,并创新提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路径,建立公益损害修复的长效机制。


来源 | 中传法学

责编 | 刘梦薇

编辑 | 黄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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